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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南方周末》5月7日报道:3月26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“城乡清洁工程”暗访组在北海市发现,合浦县城内河发黑发臭,银海区侨港镇菜市场和海城区北京路市场附近垃圾乱堆放现象严重,随即在当天晚上的广西电视台《新闻在线》栏目予以曝光。这一报道犹如重磅炸弹,使得北海市的政治气氛突然紧张起来。该市市委书记连夜从南宁赶回北海,召集了北海辖区内一县三区及市相关部门的领导,反复观看这则新闻。然后连夜视察现场,有关地片连夜对曝光地点进行清理,从凌晨2点一直干到凌晨5点。次日下午,北海市召开常委扩大会议,刮起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风暴,20名相关责任人被严厉处理:两位分管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副处级官员——合浦县副县长陈世谊和北海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刘建贤——被免职;对合浦县委书记、县长、银海区委书记、区长、市建委主任、市建委书记、银海区副区长共七名主要领导给与“通报批评”;责成合浦县、银海区、市建委向北海市委做出书面检查,亮“黄牌”通报批评,并责令对包括合浦县建设局局长、侨港镇党委书记、镇长在内的十几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免职、调职等问责处理(《广西北海一名副县长因扫地不力被免职》)。
看了这则新闻,不由产生一些感想:
首先,广西开展“城乡清洁工程”无疑是一件好事。对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员进行严肃“问责”也是必要的。城乡清洁程度反映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,下大力气抓环境卫生和过去单纯抓经济建设、片面追求GDP增长比较起来,是一个转变和进步。就这方面来说,应当给予肯定。而许多积重难返的环境问题,似乎不下猛药也难以抓出明显成效。现在全国各地城乡卫生脏乱差的地方还为数甚多,这些地方都有必要把城乡清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日程,抓紧抓好。
第二,城乡清洁工程应该怎样才能形成长效机制,值得研究。就报道中介绍的情况看,北海市抓情节工程采取的还是传统的运动式的工作方式。北海民间流传这样一幅对子,上联:速生(种植桉树)计生卫生,声声问责;下联:指标目标达标,标标穿心;横批:一票否决。 ”,机关单位的干部都被要求参加清洁工程的劳动,有的乡镇为了迎接上级检查,3公里长的路上,浩浩荡荡聚集了5000人搞卫生,这其中包括一所中学的3000多师生和全镇几乎所有机关干部。这种方式当然可以临时见效,但绝不可能持久。突击之后,应该设立专项资金、建立专业队伍,辅之以群众性义务劳动,形成良性机制,才有望保持并不断提高清洁水平。
第三,“问责”措施虽然必要,但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。特别是由人大选举、任命的官员,其免职也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才算合法有效。如果免职的依据和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,人大就应该否决这样的免职决定。但在运动式的工作方式里,这道必须履行的手续往往被忽略。这看起来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手续问题,但反映的却是“人治”与“法治”的区别。在我们党和国家大力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今天,不应再任由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大行其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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