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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1-29 |  患糖尿病被退学:岂有此理?!

标签: 糖尿病  退学 

《齐鲁晚报》1126日报道:济南某高校19岁的大一学生华明(化名),由于身患糖尿病,被学校做退学处理,理想中的大学生活刚刚开始,便面临着尽头。(《大一学生患糖尿病被退学 校方称按规定处理》)

报道中说:1121日,班级辅导员找到华明,交给他一张以教务处名义发出的“学生处理告知书”,告知书称“在2007级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,因患有I型糖尿病,不符合医学专业入学体检要求”,“按照学校处理意见取消入学资格”。学校的处理依据是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”。其中提到患有“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”者,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,而糖尿病正属于其中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。

齐鲁儿童医院的一位内分泌疾病专家告诉记者,只要每天注射胰岛素,糖尿病人完全可以跟正常人一样生活。而据华明自己说,“我的病情并没有影响到学习,而且糖尿病也不传染,不会影响其他人”。“军训我都不落一天地过来了,好多同学晕倒了,我都没事。”

既然如此,又何必非要按退学处理呢?

诚然,学校的处理意见是有依据的,但这一依据是否就是完全正确合理的呢?怕也未必。在2003年新出台的《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中提到,除患有传染性疾病、精神性疾病、血液病、心脏病、高血压等“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”,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,“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,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,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”。如果按照这样的精神,华明还必须按退学处理吗?

糖尿病患者是一个较大的群体。近些年来,青少年患糖尿病人数不断增加,也引起了全球的普遍关注。今年1114日首届“联合国糖尿病日”的主题确定为“糖尿病与儿童青少年”,目的就是呼唤人们对青少年糖尿病人多一份关爱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发生大学生因患糖尿病被退学的实例,实在是一个遗憾。

希望该校能重新研究这一问题,给这位学生提供返校继续学习的机会。

   

评论 (3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类别 (教育杂谈) |  发表于 1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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